立法院临时会今(31)日上午快马加鞭审查国民体育法修正案,并于中午12时许完成三读
。单项协会会员组成应以开放人民参与为原则。中央级政务官、中央级民意代表也不得担
任单项协会理、监事,并订定单项协会理事长、会长与秘书长的排黑条款。至于奥会名称
则改回中华奥会。
国体法修正案,经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初审后,原本不需经党团协商,但院会处理时
,亲民党团对初审通过的第5章章名“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与相关条文有意见,全案遭
拉下协商。
院会上午二读时表决时,对于奥会名称,通过亲民党党团修正案,将“国家奥林匹克委员
会”又改成“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包括,单项协会会员组成应以开放人民参与为原则,单项协会组织
章程订定及变更,应报教育部许可;单项协会由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组成,团体会员应包
括直辖市、县市体育会所属单项运动委员会或各级学校。
国民体育法公告施行前成立的单项协会,应自国民体育法修正施行日起6个月内,依规定
修正章程,并依章程将直辖市、县市体育会所属单项运动委员会或各级学校纳为团体会员
,调整团体会员选派的会员代表人数,并召开会员大会改选理、监事。
单项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应聘具体育专业或经营管理经验人员担任,其中至少一人应
具有体育专业,遭判有期徒刑以上确定,也不得担任单项协会理事长、秘书长。
修法也规定,中央级政务官、中央级民意代表不得担任单项协会理、监事,并订定单项协
会理事长、会长与秘书长的排黑条款。单项协会不得聘雇现任理事长、秘书长配偶及三亲
等以内血亲、姻亲为专任工作人员,中央级政务官、中央级民代不得担任单项协会理监事
。
教育部每年考核单项协会,并于结束后3个月内公告结果,单项协会也应在每年度结束3个
月内,提报决算及财务报表并公告,单项协会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规避、妨碍或拒
绝。
相关访视及考核结果,应于结束后3个月内公告,并得作为教育部经费补助依据,针对不
合格的单项协会就缺失项目提供专业知能辅导及协助。
民进党立委黄国书在法案三读后表示,这部体育法修正案从去年奥运至今终于完成修法。
长期以来,台湾某些体育协会因为保守及握有选手报名权力,备受争议。在这次的国民体
育法修法中,他以“民主化、透明化、专业化”三个原则做出发,希望可以引导体育署与
单项协会一起踏出体育改革第一步。对协会黑箱与打压问题他提出了四个解方,分别是财
务透明、组织开放、建立仲裁机制、保障选手权益。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8-31/96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