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全台大停电 商品、原料变质破损可认列损失
2017-08-29 20:29经济日报 记者苏秀慧╱即时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今日表示,815全台大停电,营利事业商品或原料、物料、在制品若因
此变质、破损而无法出售,可依营利事业查核准则第101条之1规定办理报废,核实认列损
失。
北区国税局指出,营利事业的商品或原料、物料、在制品等因过期、变质、破损或因呆滞
而无法出售、加工制造等因素而报废者,除可依会计师查核签证报告或年度所得税查核签
证报告,并检附相关资料核实认定其报废损失者外,应在事实发生后30日内检具清单报请
该管稽征机关派员勘查监毁,或事业主管机关监毁并取具证明文件,核实认定。
按规定,营利事业每次申请报废金额在新台币500万元以下,应检附商品、原物料报废报
告表等相关资料,经稽征机关审核无异常者,再依通知补送毁弃过程前后照片(须加注日
期),即可书面审核,免实地勘查。
北区国税局呼吁受损营利事业,善加利用各项税捐减免规定并在期限内提出申请,以维护
自身权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6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