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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被控在2013年引爆“9月政争”的泄密、教唆泄密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
无罪。黄国昌在脸书说明他无法认同该判决的理由。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095833313977177
黄国昌
马英九泄密无罪:难以理解、无法认同
黄世铭向马英九、江宜桦泄密,已遭法院判决有罪确定。
在高等法院103年度瞩上易字第1号的确定判决理由中
法院一方面驳斥黄世铭所提出“总统为了行使宪法第44条之权限争议处理权,从而有得知
机密之资格”的防御;一方面认定黄世铭是“接获总统马英九之指示”“始另行起意”泄
密给江宜桦。
然而,今天台北地方法院针对马英九泄密案,判决无罪的两个核心理由,却都跟前开的确
定判决,相互矛盾。
第一:就泄密给江宜桦,虽然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由于“行使专属于总统之宪法第44条
权限争议处理权”,所以阻却违法。
第二:就教唆黄世铭泄密之部分,由于检察官无法证明马英九“教唆”,因此无罪。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对马英九的无罪判决,将很难令人信服。
老实说,由法学的角度,我也无法认同。
马英九在九月政争的行为,当初已有许多公法学者强烈批评是“跨越宪政民主的红线”。
在今天的判决理由中,却被粉饰为“负起其对于全体国民之期盼而行使专属于总统之权限
争议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