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中油 下月不再和巨路续约

楼主: koko147 (心情电梯)   2017-08-18 11:37:04
※ 引述《changbsd (............)》之铭言:
: ※ 引述《f1234518456 (...........)》之铭言:
: : 中油 下月不再和巨路续约
: : 2017-08-18 02:05联合报 记者高诗琴/台北报导
: : 针对八一五全台大停电的后续处理,中油董事长陈金德昨天指出,在这次维修合约过后,
: : 将不再和巨路公司续约。
: 等等?不再续约?
: 你中油维护合约是你说的算吗?这检调要不要查有无不法!!
: 中油维护合约一定是开标,是价格标还是最有利标,这就要查
: 如果价格标的话,巨路如果最低的话,你不给他得标,你就死定了,
: 上法院你中油绝对被告到爆!!
: 最有利标,你还要先能控制委员不投巨路,可是很抱歉,通常委员跟厂商关系都比你好!
: 原来要开标的东西,你陈金德说了算!?这检调单位要不要查阿?
关于这一点,其实他是有权这样做的
政府采购法第101条至103条
101条第10款
十、因可归责于厂商之事由,致延误履约期限,情节重大者。
十二、因可归责于厂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终止契约者。
可以把他列为不良厂商
102条 写明厂商可以抗议
103条 依前条第三项规定刊登于政府采购公报之厂商,于下列期间内,不得参加
投标或作为决标对象或分包厂商。
101至103条就是法源依据,可以取消合约,可以拒绝他投标
所以changbsd一文内质疑投标并不成立
关于发包一案眉角太多,帮你更新一下知识
作者: v3aa7n (薰)   2016-08-18 11:37:00
讲中文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7-08-18 11:38:00
这个会打行政诉讼吧?归责? 确定是巨路肇事的?
作者: lats (累死)   2017-08-18 11:39:00
简单说,依法可以解约,但你要证明是厂商的错内行人都知道,公司改组换名,统编不一样,又可以再次得标
作者: piggy37 (小时)   2017-08-18 11:42:00
巨路换个名字再来就好了
作者: end81235 (21)   2017-08-18 11:42:00
其实巨路根本不用理中油的…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8-18 11:49:00
不要再搞笑了,提报不良厂商到确定停权都一年过去了光是到工程会申诉就搞很久了业主会提报到工程会的通常都是法院确定是厂商疏失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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