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环境资讯中心电子报2017年8月17日
2.完整新闻标题:
再生能源条例修法 电价补贴拟退场 业者忧不利绿电
3.完整新闻内文:
本报2017年8月17日台北讯,陈文姿报导
多年来台湾的再生能源发展始终“卡卡”,常被批申请规定繁复、并网困难等。酝酿一年
的《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终于接近完成阶段。这次修法将调降多重障碍,并将2000瓩
以下发电设备审查权力交给地方政府,让未来发展更为活络。17日能源局办理公开说明会
,可望二个月后将草案送至行政院,并冲新会期完成立法。
相较过去以“趸购制度”(政府保证绿电收购)作为鼓励民间设置再生能源的核心,随着
再生能源成本快速降低,这次修正将以“趸购制度”加上“自由市场”,期望共创2700万
瓩的目标。
这次修法也为趸购制度退场铺路,取消绿电收购补助价格下限,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也不再
用于电价补贴。不过,国内电价便宜,绿电是否足以跟传统电业市场竞争,说明会上引发
多方争议。
调降小容量发电门槛 地方加入绿电发展
《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于 2009年公布施行,设置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并参考国外趸购制
度,以固定优惠价格收购绿电,鼓励民间设置再生能源。不过,台湾的再生能源发展脚步
依旧缓慢。这次修法特地调降多重障碍,并纳入地方政府审查权限。
这次修正拟将2,000瓩以下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改由地方政府审查,增加地方的权限与弹性
。中央也会补助地方所需的人力与经费。
也有地方政府期望扮演更多角色,云林县建设处处长苏孔志表示,云林正在推动绿能专区
,希望趸购费率上能有更多优惠。
此外,小水力发电奖励也从“川流式水力”,扩大适用范围到20,000瓩以下水力发电。
2,000瓩以下的发电设备可适用程序较简便的“自用发电”规定。并增加2,000瓩以下自用
发电设备可以并网等规定。
不只靠政府保证收购 也靠自由市场加入
趸购制度是在再生能源发展初期的鼓励政策。相较过去设定保证收购绿电总量设为为650
万瓩~1000万瓩,这次修法将删除总量限制。而是将“趸购制度”加上“自由市场”的总
量设定在2700万瓩。
现行条例规定趸购费率保证不会低于化石燃料发电成本,此下限费率也将删除。主持会议
的能源局主秘苏金胜解释,过去绿电成本太高,才需要保障绿电收购优惠价。如今绿电成
本快速降低,将与化石燃料成本发生黄金交叉,意即绿电成本将比化石燃料成本更低,不
再需要定下限费率。
苏金胜说,未来趸购将逐渐退场,自由市场将成为绿电发展的主力。国内已经开启绿电凭
证制度,即便绿电不卖台电(即趸购),也可到绿电市场自由交易。
台湾电价过低 业者忧心电价补贴过早退场
过去台电提供优惠的绿电收购费率,跟一般电力的价差主要靠再生能源基金补助,这次修
法拟规定基金不再补贴电价,引发业者反弹。
达德能源集团董事长王云怡解释,目前再生能源的趸购价格约每度5元(以太阳能为例)
跟一般电力每度2.8元相比,还是存在很大的价差。取消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电价后,
绿电自由买卖的市场就难以形成,因为没有一家公司买入5元的绿电后,可以用每度5元的
价格卖给用户。
桃园市政府都发局局长卢维屏也指出相同问题。他表示,桃园市政府原本正在评估成立绿
能公司,取消补贴后对地方就没有诱因了,希望中央留些机会给地方,让大家一起推绿能
。
国外每度电价高达9~10元,绿电具竞争力。国内是否到达电价补贴退场的时机?苏金胜解
释,绿电还有其他的附加价值,例如绿电凭证。此外,能源局也会考虑短期补助继续支持
绿电发展。
《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法重点整理
1.目标量:2025年达2,700万瓩。
▌鼓励措施
2.增加地方参与:2,000瓩以下发电设备由地方政府认定。
3.减少小容量申设障碍:2,000瓩以下可适用自用发电设备规定。(程序较简便)
4.扩大小水力(包含圳路与20,000瓩以下的水力发电)奖励范围。
▌绿电保证收购制度
5.删除绿电保证收购价格下限(原规定费率不得低于国内电业化石燃料发电平均成本)。
6.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不再用于电价补贴。
▌并网规定
7.再生能源发电业得单独或共同设置变电站、引接线路与电力网互联。
8.未达2,000瓩的自用发电设备可外线并网。
▌未纳入部分
1.储能未明确纳入再生能源范围,将由中央主管机关适时因应。
2.绿色融资:国发会已成立再生能源发电业金融推动小组。
注:现行趸购制度(Feed-in Tariff, FIT)是由台电公司与再生能源发电业者签约,以
固定的优惠价格保证收购再生能源发电量20年。费用则由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e-info.org.tw/node/206783
5.备注:
看起来会有两种状况
1. 再生能源GG
2. 为了台电涨电价做前期铺路
然后大家抱怨高电价,所以重启核电!!!
最后会是怎样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