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网络工程师的王姓男子,竟趁每个月回云林老家,猥亵国中1年级的表妹,2年来多达25次。表妹因表哥力气大,无法挣脱,又担心影响表哥前途、让阿嬷伤心,隐忍2年才告诉老师。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王男为一己性欲之私,严重混淆表妹的两性价值观,判处王男有期徒刑4年,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男的表妹升小五时,因父亲罹患重病,母亲无法照顾,与祖母一起搬到云林县的姑母(即王男母亲)家,表哥王男在台中担任网络工程师,每月至少回云林一次。
从表妹就读国一上学期开始,王男明知表妹未满14岁,竟利用四下无人,在表妹住处或母亲店面搂抱表妹,不顾表妹推拒,强行猥亵她胸部、下体,在表妹年满14岁前,共强制猥亵她13次。
表妹满14岁后,王男依然故我,强制猥亵表妹共计12次,甚至利用表妹到台中玩的机会,载她到任职公司的地下室强脱衣物猥亵。表妹还指控,表哥曾在带她看电影时,将她拉进厕所性侵。
表妹前年交男友,学校辅导老师与她聊到感情发展过程,包括身体上的碰触,自我控制能力不足时会发生性行为,可能会怀孕。此时表妹突然痛哭,老师询问后,她吐实被表哥猥亵。
表妹在自述书中写到,因表哥力气太大,她无法抵抗,只好让表哥摸。她怕说了会影响表哥前途,也怕别人知道后,会用异样眼光看她,更怕母亲会把她带离云林,离开她熟悉的朋友。只要表哥回云林,她都不太想回家,由于不想再被表哥这样对待,犹豫很久,才决定说出来。
本案在二审审理时,上诉的云林地检署认为,表妹虽与王男和解,但是迫于家族压力,未得到实质赔偿,应要重判。王男律师则举出王男因此案罹患忧郁症、积极看诊证明,并由医师出庭作证,强调王男已强烈悔过,不会再犯,希望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部分,能处王男缓刑,减轻应执行的刑度。
台南高分院认为,无法根据犯案后的治疗,认定王男犯案时的犯罪情状。且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的法定最轻刑度,是有期徒刑3年,不符“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的缓刑要件。因此依未满14岁之女子以其他违反意愿之方法,而为猥亵之行为共13罪,各处王男有期徒刑3年2月;成年人故意对少年以其他违反意愿之方法,而为猥亵之行为共12罪,各处有期徒刑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
少女从升国一起,就被担任工程师的表哥猥亵,她担心影响表哥前途,隐忍2年才告诉老师。报系资料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4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