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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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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国庆案 高院判陈肇敏等人赔59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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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16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认定前空军作战司令部司令陈肇敏等
人违法取供,导致前士兵江国庆遭判死刑,有故意及重大过失,判决陈肇敏等人共应赔新
台币5950多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民国85年间,空军作战司令部发生女童被奸杀案,被控犯案的江国庆遭军方枪决;军事法
院再审后改判无罪,国防部依法补偿江家约新台币1亿300多万元,并声请假扣押陈肇敏等
财产,和前空军反情报队少校保防官邓震环以280万元达成和解。
军方补偿江家后,再由军事法院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诉讼,以陈肇敏等人有故意或重大过
失或等违法行为,向他们6人求偿。
陈肇敏等人以自身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军方提起请求的时效已过,主张不用赔。
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后,在103年5月院判陈肇敏、前军法室主任曹嘉生、当时的反情报
成员柯仲庆、何祖耀、李植仁(已殁,由两名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赔偿),各应赔偿1474
万元到859万元不等,共计约5950多万元。
全案经陈肇敏等人提起上诉,高等法院开庭审理后,今天驳回上诉。新闻参考资料内容中
提到,高院认为,陈肇敏于命案发生时是空作部司令,为该部最高军事长官,有指挥、监
督所属军事检察官追诉犯罪的义务,但他却违法指示不具有军事警察身分的反情报队,参
与这起命案的访谈、调查工作。
然而,因女童命案陷入胶着,陈肇敏为求早日破案,竟核准柯仲庆拟定以恫吓为方式的访
谈计画,且指示将江国庆施以禁闭处分,以利柯仲庆、何祖耀等三人对江国庆施以不正当
方式之讯问,因而取得江国庆与命案事证不符,陈要负1/3责任。
高院法官判陈肇敏、柯仲庆各赔1474万714元,曹嘉生、何祖耀则各赔859万8750元;李植
仁的继承人均未声明不服,判连带赔偿1289多万元确定。10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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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8160367-1.aspx
5.备注:
大家觉得可能赔钱吗? 还是早就转移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