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
租屋族电费超收乱象 立委:变相剥削年轻人
3.完整新闻内文:
缺电危机拉警报,但房东多自行收每度电5到6.5元,租屋族再省电,却越省越吃亏。民进
党立委林俊宪质疑,即便是用电大户,超过1000度部分,台电最高也只收每度6.1元,但
不少房东漫天喊价,形同卖电,变相剥削租屋族,对初出社会的年轻人更是负担。
林俊宪指出,台湾有将近300万人的无壳蜗牛租屋族,占总人口近8分之1,他调查租屋网
站,发现不少房东漫天喊价,电费部分收取每度5元到6.5元,若以家庭单月用电300度计
算,台电收费624元,但以每度5元算就高达1500元,就是没明确规范,房东才敢收这么高
。
林俊宪痛批,如此算等同房客多缴一笔房租,是变相剥削租屋族、卖电赚价差,对刚出社
会的年轻人是笔不小的负担,房东收的与实付给台电的电费价差近一倍,若以最高级距计
算,超过1000度的电费,台电也只不过收每度6.1元,房东收到6.5元简直暴利。
林俊宪也表示,目前“电业法”未规范“用户卖电”,内政年公布的“房屋租赁定型化契
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仅规范何方负担电费及开放磋商,但会让弱势的房客吃亏,他
要求消保处、内政部研拟租屋合理、公平电费规范,并不得超收实际帐单金额。
台电业务处副处长黄美莲回应说,台电是依整户电表计费,无从得知分租户个别如何收费
及使用型态为何,且台电收费是采累进电价,只有超过一定级距的部份才会收取较高费率
。
消保处消保官黄建隆表示,今年内政部公布、施行的“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
载事项”,其中第6条有规范,电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主要是考虑到租赁情形不同,
且要保障“民法”“私权自治”精神,未来会再汇集各方意见并行检讨。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63245
5.备注:
租屋族应该都碰过这种房东,一度电居然可以收到5-6块,真的是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