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42岁男冏当“火山孝子” 恋上大9岁陪酒姊
3.完整新闻内文:
2017-08-07 22:13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51岁林姓陪酒熟女,被电脑业的42岁的刘姓单身男子指控,以
母亲生病等理由,前后向他诈骗758万而提告,一审采信林女指刘男心甘情愿支助金钱及
送礼说法,判林女无罪,高等法院则认定林女以母亲生病急需医药费、投资等名义诈骗
150万已涉诈骗,其余送礼等花费与诈骗无关,考量林女和刘男谈妥愿赔偿300万元,今判
她有罪、但缓刑5年定谳。
林女从中国来台已20多年,在北市某大型酒店坐台陪酒,她因保养得宜,虽已半百仍风韵
犹存;刘男因前往寻欢,而结识林女。
刘男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间,林女先后佯称母亲生病急需医药费、投资、放贷等
理由,共向他诈骗758万多元,他向林女要求偿还欠款被拒,才知受骗而提告。
林女辩称,母亲在中国长期罹患慢性肾炎、脑瘤等病症,加上住院需庞大医药费,并非虚
构。
林女也指出,酒店女子不惜牺牲色相,陪酒卖笑争取男客关爱眼神,男客基于情感,愿意
包养、借钱、支付生活费给她,属双方你情我愿,“或许我中间说了谎”,但并非诈骗,
不过,林女和刘男达成和解,愿按月分期赔偿他300万元。一审采信她的说法,判她无罪
。
但高院认定,刘男送礼确属你钱我愿,至于林女以虚伪不实的母亲生病、投资名义等籍口
,误导刘男支付金钱,则属诈欺,此部份有6个罪行共150万元,考量林女已和刘男和解并
同意赔偿300万元,且已分期履行中,具有悔意,今判林女1年2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
另外得易科罚金部份,则判1年徒刑,均缓刑5年,不必坐牢,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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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55900
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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