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艳传播女烧男友家 妆前妆后判若两人
台中市青岛路前天发生住宅火警,火势在10分钟内被扑灭,无人伤亡,警方当时怀疑是遭
人纵火,待补涉案女子,经查是一名传播女子,不满男友提分手,到男方家租屋处撬开大
门进入纵火,今公布监视录影器,陈姓女子先是撬开1楼木门,再到2楼男方住处放火,还
传微信给男方“亲爱的 你家失火了”、“一起死”等恐怖讯息。
警方调查,根据一楼监视器,陈女在当天13时20分许,先在一楼用自己的钥匙及蛮力撬开
大门喇叭锁,再从气窗爬入上楼的楼梯,到二楼房间进入未上锁的房间,直到14时23分才
从容离开。而受害者李男于14时27分收到陈女的微信讯息,以及2张起火的照片,并留言
“亲爱的 你家失火了”。
警方在第一时间确认是陈女(31岁)所为后,立即到租屋处逮人,陈女也坦承放火,却称
“不知会这么严重,感到后悔,会赔偿损失”。女子因非现行犯,警方依法函送。
而疑似陈女的脸书帐号,也在昨天《苹果》即时下方留言,“谢谢大家的关心,我没事,
我也不是坏心肠,我若真有心做了这么大的事后,无人有事,只有我有事,谢谢大家关心
,也请别因为我的职业污蔑我,能够当正常上班族何尝谁要去当上班小姐呢?谢谢各位的
同情与批评,我知道错了,我有机会的话,会更加改进”,并说会赔偿房东一切损失。
律师谢宪恺表示,女子放火烧别人的住宅,已触犯纵火罪,依《刑法》第173条,放火烧
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田兆纬/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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