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son710 (我不是妳想像的那么勇敢)》之铭言:
: ===========
: 补个往事八卦
: 好几年前有一次,家里突然收到一封新北市某分局的挂号信,说涉及公然侮辱案件,希望
: 能到案说明
: 因为一个白目害我跑到外县市跟警察泡茶?!
: 于是当下开始跟员警解释什么是跳板
我只在意 现在的法律 还是跟当时一样
被当嫌疑人 就要跑到外县市去说明案情?
那变成嫌疑人 还真的很倒楣
要浪费自己原本的时间
且这种情况 也不是法院当证人 还有证人费能拿喔
就算给你申请 能在居住地说明案情好了
一样有时间成本
然而法律也不赔偿时间成本
除非当天本来有工作
才能跟犯人(照理讲应该跟政府)求偿工作损失
若是当天放假 本来要玩GAME或尻尻
时间被这样浪费
也没得求偿.....
这种案子居然不是先找电信警察来鉴定
而是查到有5个嫌疑人
就把5个都传来问话喔........
网络的一些罪 还是废一废好了
公然侮辱废掉
然后诽谤、恐吓类的 一开始办 就该找电信警察
查出明确IP
而不该由一般警察 看有几个嫌疑人
就找几个来问话
完全是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