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93557063 (bill9355)》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电子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口交不算通奸!人妻偷情男网友获不起诉
: 3.完整新闻内文:
: 2017-08-02 16:01
: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新北市36岁曾姓人妻,被老公发现手机内有与33岁曾姓网友亲
: 密拥抱及私密照,怒告两人通奸,曾女坦承有帮曾男口交、打手枪,曾男则否认两人有嘿
: 咻,新北地检署认为,口交不算性器接合,因此今将两人不起诉。
: 今年4月,曾夫在妻子手机相簿内发现,妻与一名陌生男人甜蜜拥抱,两人还互传身体私
: 密照,并传讯息相约见面,发现被戴绿帽,曾夫怒不可遏,愤而提告。
: 曾妻到案后坦承去年9月至今年4月间,两人相约见面2次,她曾在曾男住处与旅馆帮他口
: 交、打手枪两次;曾男则否认两人有发生亲密关系,辩称仅跟曾女互聊性事,4月18日因
: 曾女身体不适,他才会去汽车旅馆看她。
: 检方认为,最高法院有判决见解,口交不算性器接合,认定通奸罪嫌不足,而两人互传裸
: 照,仅能证明两人有踰越一般男女的交往关系,建议曾夫应循民事途径解决。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50922
: 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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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让本理组肥宅来开示一下八卦版法盲
性交 VS 奸 在刑法上是不同的
性交的定义在刑法第10条
称性交者,谓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性侵入行为:
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
合之行为。
奸呢 就是性器对性器
你又可以从第10条发现 肛门 口腔 他妈的就不是性器阿
所以奸要成立 就要你那奈米屌插进去阴道里面
各位法盲 懂了没有
而且这种判决 八卦版都贴好多次了 还有人在那骂法官 真是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