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昭顺批宗教团体法:宗教事业都变政府的
联合晚报
国民党立委黄昭顺提出宗教团体法反制,她指出,行政院将财团法人法纳入宗教团体法,
如果宗教法人经营得不好,政府可派董事或代行职权,等于是介入整个宗教团体的管理,
让整个宗教事业都变成政府的。所以她提出宗教团体法保护宗教,让人民有信仰的自由,
而不是让政府的黑手伸进去。
黄昭顺批评,民进党很清楚目前行政院版本的宗教团体法几乎就是照抄行政院的财团法人
法,没有财产的寺庙、教会都不能得到法人的地位;纵然有法人的地位,政府还可以用很
多理由解任负责人,改由政府派任。这个明确写在行政院的财团法人法草案第47条以及内
政部宗教团体法的第17条,“这就是民进党伸手进到宗教的证据。”
黄昭顺表示,政府不该介入整个宗教法人的经营,如果因为宗教法人经营有问题,政府就
可以自行分派董事或是代行职权,“这不是没多久宗教团体就被政府吃光了吗?”
黄昭顺表示,不少公庙或是宗教团体不想被法人化,她的版本采低度管理,没有特别要求
宗教团体或寺庙必须法人化。黄昭顺说,宗教信仰被宪法,应给予宗教自主及尊重,而不
应提高规范强度,宗教是信仰,应该被保护而不是像现在被抹黑。
https://udn.com/news/story/11331/2601232?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首先 她不知道法人的用途就是来管理财产的吗?
没有财产需要管理的宗教当然没有法人化的必要啊
再来 所谓的很多理由是指法人负责人因违法判决而失去第十五条的消极限制资格或是怠
职导致法人运作遭到伤害 遭到权益因此受损者检举 并经法院确定后才会被停职
而这时法院因为要维持法人运作也只能暂时派遣代理人 这并非针对宗教法人啊
当宗教团体以自己定好的章程补选后就了事了
用政府派任这个词来带风向吗?
然后她知道 现在的内政部版本是在105年5月7日提出的吗?
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10065
还有她知道早在104年版的内政部版草案就有被她拿来批的第十七条吗?
http://www.moi.gov.tw/dca/01news_001.aspx?sn=9463
唉呀 我的眼睛业障重啊
而且现在的草案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登记成宗教法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