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男子,在9年的时间内性侵猥亵自己的亲生女儿达1000多次;家人虽然众所皆
知,但由于男子暴力胁迫,只好屈服于淫威之下。直到去年5月才东窗事发,按照一罪一
罚原则,男子总共刑期是3807年又4个月,要被关到海枯石烂,合并执行22年6个月。
从女儿幼稚园中班开始,男子就不安于室;趁女儿睡觉时就上下其手。男子的兽欲随着女
儿的年龄而增长,到国小时多次以手指甚至阳具性侵。其母曾见他压在女儿身上,还拉着
四角裤说“没事”,母亲打算阻止“这是你女儿!”却招来男子一顿毒打。
如此丧心病狂,男子在侦讯时还不悔悟,极力否认。但到了法院开庭时,纸包不住火,俯
首认罪。每周女儿被父亲性侵达3到4次,恐怕比与自己妻子行房次数还多;法院重判男子
3807年又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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