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须死)》之铭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 老实说
: : 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一直在跳针恐龙法官和原始资料的啊
: : 他们难道不知道刑事诉讼系采直接审理主义
: : 被告以外之人于法庭外之陈述均属传闻证据
: : 除法律别有规定外
: : 原则上是不得采为证据的
: : 而这个案子误判的原因也很简单
: : 就是被告自己放弃了自己的诘问权
: : 未能要求证人到庭陈述
: : 详细说明其所见所闻
: : 完全仅依警询及侦察卷宗所载之资料作为判断之依据
: : 结果警察记载错误,检察官也跟着错误,被告又未于庭上抗辩该等传闻证据之真实性
: : 或者要求证人到庭对质
: : 法官当然就只能依照警询,侦查纪录判断
: : 何错之有?
: 法匠最喜欢干的事情就是
: 当别人讲到法匠无法反驳的点的时候,就会写很多然后装没看到刻意回避
: 然后抓着根本不重要的几个小点在那边打,然后说别人没看判决书
: 但很抱歉,拎杯判决书看很熟了,你这法匠有种就来正面回应一下
: 为什么法官可以用当事人三个月后的通联位置纪录,来证明事发当天不在现场?
: 前面有个一号法匠可能内心也觉得这点太扯,所以偷偷把三个月后记录改成当天纪录
: 前面有个一号法匠可能内心也觉得这点太扯,所以偷偷把三个月后记录改成当天纪录
: 马上被我抓包,然后也马上消失不见(标准法匠动作)
: 结果现在来个二号法匠直接装作没看到这点了,好像也不太意外
: 法官的态度很明显啊,不利被告的全部采信,有利被告的全部不信
: 虽然有两个证人证明被告当天人在市场,但身为菁英法官
: 反正只要拿事发后几个月的纪录说证人不可信就行了,非常简单
: 另外法匠有没有种来正面回复一下这个案例
: 来告诉我们到底是怎样法官没错不会错?
: 事件影片在此,不过影片讲的不是很正确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3i4Ur-qsCE
: 民国98年2月13日16时25分
: 受害者 甲骑车时遭到后方追撞,起来后看到肇事者 乙直接逃逸
: 相关证据与证词如下
: 1.受害者 甲:被追撞后,肇事者乙说要移车就跑了,于是当下记下车牌号
: 旁边一位妈妈也记下号码,两人核对无误
: 注:这位路人从头到尾仅出现在甲的自述中
: 2.证人A:没看到车祸发生,只看到事后一男一女交谈,没看到车子跟车牌
: 3.证人B/D:乙当时在上班,到17点才下班(事发时间为16点25分)_
: 4.证人C:当下看到车祸并报案,看到肇事车辆是汽车,但没看到车牌
: 5.完全没有监视器拍到事发情况
: 6.乙的车子经查验后没有擦撞跟转移痕迹,但超过一年所以不算数
: 7.乙的父亲听说儿子被抓,打电话来关心找人帮忙
: 8.乙的测谎没通过,但地院认为测谎原本就不能当作直接证据来用
: 8.乙的测谎没通过,但地院认为测谎原本就不能当作直接证据来用
: 从上述相关证据与证词,可以发现完全没有物证证明乙追撞
: 唯一牵扯到乙的仅有受害人 甲的自述,以及从来没出现的路人
: 所以地院判决 乙 无罪,到这边一切都还很正常
: 结果到了高院,完全逆转,高院的理由如下
: (1) 甲是停车管理员,而且号码跟路人核对过,所以她说的号码绝对没错不会错
: (再强调一次,这路人从头到尾都没出现)
: (2) 证人A没看到肇事车辆是汽车,所以证人C证言不可信
: (证人A完全没看到是什么车肇事)
: (3) 证人B/D的对一年前的印象有矛盾,对乙有利的证词记的太清晰不可信
: (4) 乙的爸爸有打电话来关心找人帮忙,代表是乙撞的(黑人问号?)
: (5) 摄影机没拍到事发经过,无法证明肇事者不是 乙
: (高院直接讲明用有罪推断了....)
: (6) 因为乙测谎没过,所以是乙撞的
: (高院认证,以后可以用测谎机来判决了)
: 然后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表示
: (1) 乙不可信
: (2) 甲记的号码跟路人比对相符,可信
: (这是一个从头到尾都不曾出现过的路人)
: (3) 证人ABCD全部不可信
: 结论就是只有甲的自述是可信的,所以乙有罪
: 乡民以为完了吗? 还没完
: 经过新闻报导后,有两个新证人跳出来,证明肇事的是一台汽车
: 经过新闻报导后,有两个新证人跳出来,证明肇事的是一台汽车
: 而且新证人就是当时跑去扶起甲的人
: 最高法院表示:不可信,不用重审了
: 但神奇的,如果不管那个被撞的人的说法
: 把其他证人的证词是可以全部串起来毫无问题的
: 所有的证词当中唯一与他人矛盾的就只有甲
: 所以说法官真的是 威
: 在没有任何物证的情况下,仅采信 受害者 的单方面证词
: 而其他所有证人一概不予采信,即使有新证人也懒的理
奇怪 怎么过了这么多天法匠都不敢回应这篇?
你看完判决书提出这么多疑点 法匠怎么不敢回应?
法匠整天骂人不读书 不看判决书
重点是你看完判决书提出这么多疑点
法匠唯一的回应就是
“许姓少年自己不请律师 活该”
还有张月英的案子也是 法匠只会一直跳针
“张月英自己不请律师 自己不抗辩传闻证据”
事实上 张月英就是有抗辩车子颜色
她说她老公看见车子照片是白色的
可是警察没有把机车照片交给检察官
她明明就有抗辩车子颜色跟她的红色不同
到底法匠在发什么疯啊?
整天乱护航
连还没开庭法官就把判决书草稿打好
法匠还说“这只是备忘录而已 你们法盲不懂”
原来法官的备忘录不是写在空白纸上面
法官的备忘录上面会打“高等法院民事庭判决”
还要注明双方当事人姓名地址
备忘录要备忘未来三天后言词辩论终结上诉驳回喔!
法匠的思维真的与众不同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