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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接送16岁妹卖淫 仲介恩客一次500
一名中低收入女子小曼(化名),收留辍学的同母异父妹妹小雅(化名,16岁),不过自身
经济条件也欠佳,因此除自己卖淫谋生,也以每次性交易500元代价,把才高中年纪的妹
妹推入火坑,前年妹妹怀孕并生产,医院通报后警方循线查获,这名女子被依违反《儿
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判徒刑10月。判决指,小曼本身是中低收入户,本身经济
状况也差,也曾从事性交易,收留辍学的小雅后,与小雅商议透过卖淫谋生,小雅自己
也会上网找客人,小曼则以每次500元代价,把小雅介绍给她过去的恩客,并亲自用机车
接送小雅,某次机车坏掉,才叫小雅自己赴约。事发时2013年7、8月间,小雅刚满16岁
,每次性交易约隔1至2周,由于价格低廉,这名客人趋之若鹜,至少和小雅发生3次性交
易。不过2014年2月底,小雅发现自己怀孕,并在11月生产,医院通报警方而查获此未成
年性交易案件。小曼对媒介妹妹卖淫一事坦承不讳,并表示每次500元性交易费用,而费
用不管客人是直接交给她或给妹妹,她都没有抽成,全数给妹妹。法官审酌小曼不顾妹
妹未成年,媒介性交易影响身心发展,考量她坦承犯行有悔意,且并未以非法手段压榨
被害人,由于最低法定刑是1年以上,酌情减刑,判徒刑10月。(俞泊霖/彰化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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