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12 23:33:17这个法官怎么这么正常?是谁啊?
平常法官不是都会说“火车司机应注意而未注意
没有看见铁轨上有人而不事先鸣笛跟煞车 故有过失”
或是“监工没有24小时监督工人 有监督不周的过失”
不知道本案到了民事庭会怎么判?
应该会说“监工没有24小时监督工人才让他跳下铁轨
以及错失2次救人机会 第一次是没有自己跳下铁轨救人
第二次是没有用无线电通知火车司机紧急刹车跟鸣笛
还有监工没有建立通报机制 有工人擅离职守离开岗位
其他工人竟然没有伸手阻拦也没有通报监工
还有监工对于平常工人擅离职守并无任何考核机制
故难谓监工尽到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故监工有过失
所以监工判赔368万损害赔偿!”
民事庭的判决我是抄袭妈妈嘴案的判决而认定监工有过失
司机部分可能要抄别的判决书
毕竟陈进福张翠萍不是被火车撞死的~
谢谢指教
※ 引述《worlddragon (风 )》之铭言:
: 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 2.完整新闻标题:自强号没鸣汽笛撞死工人 法官:火车有路权判司机无罪
: 3.完整新闻内文:
: 赵姓工人在新北市树林区山佳火车站施作月台新建工程,遭到南下的自强号列车撞
: 死,检方认定列车张姓司机员没依规定鸣笛,导致赵闪避不及,依业务过失致死罪
: 嫌起诉;新北地院认定,铁轨路权属于火车,非行人或其他车辆,赵无故闯进轨道
: “路权”,与司机没鸣汽笛无相当因果关系,今天判决司机无罪。
: 判决指出,62岁赵姓工人2013年9月12日在树林区山佳火车站参与月台新建工程,当
: 天下午约5点,赵跳下月台打算穿越铁轨到对面上厕所,遭到南下的自强号列车撞击
: 死亡。检方认定郑姓监工离开位子、没有吹哨,同样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
: 检方起诉指出,依照规定列车若碰上紧急事故或警告危险时,必须鸣放短急汽笛数
: 声,但案发当时,现场施工人员与领班共4人均证称,没有听到自强号鸣放汽笛的声
: 音;检方认为当时若有鸣放汽笛,赵应可发觉有列车接近而逃跑。
: 新北地院调查后认为,火车与公共汽车、汽车不同,无法左避右让,若民众过失在先,司
: 机紧急煞车仍肇事,无法苛责司机,因火车重载乘客或货物,还须考虑脱轨或翻覆可
: 能性;司机主要在维护“前途路线安全”前提下驾驶,司机遵循号志鸣笛规定行车,是
: 在维护列车及乘客安全,非保护已无路权的行人或其他车辆。
: 法官认为,依铁路法等规定可知,铁路路线的路权专属于火车行驶,法律已明文排除
: 行人于铁路路线、桥梁、隧道内等通行路权;当时赵姓工人因不明原因在铁轨上
: 行走,违规闯进铁轨,使自己处于可能遭列车撞击危险状态,导致事故发生,与司
: 机有无鸣笛无关。
: 此外,台铁当时把铁路沿线施工业务承包给赵所属的旭翔公司,旭翔现场施工人员等
: 此外,台铁当时把铁路沿线施工业务承包给赵所属的旭翔公司,旭翔现场施工人员等
: 人证称,员工工作地点都是在月台上,就算要越过铁轨离开,也是由郑姓监工号召所
: 有人集合后,再一起带队下班;当日要找赵姓工人时,发现赵遭到列车撞上。法官认
: 定是赵擅自脱队并跨越铁轨才酿成意外,判司机员与监工均无罪。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80012
: 5.备注:
: 火车司机要怎么闪过闯进铁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