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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78 2017-07-11 00:22:50自由时报
对女警连说3次“妳很屌” 法官:不算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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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刘姓男子因不满警员问他是否有喝酒,情绪
激动并语言挑衅,还对女警员连说3次:“你很屌”,涉犯妨害公务;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屌有男性生殖器之意,时至今日已转化成形容词,
有指某人“很厉害、不凡”意思,且刘当时前后语句有加“妳很了不起
”,此部份判无罪。
不过,他因冲突过程中,拍打女警右手背,害女警受伤,犯妨害公务及
伤害罪,法官从重依犯伤害罪,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可
上诉。
去年4月17日,刘男办案自称遭某眼镜行诈欺,警员到场将刘男请回派出
所制作笔录,因女警询问他是否喝酒,刘竟大抓狂,情绪激动并言语挑
衅,持手机开始摄录女警勤务,呛说:“叫媒体来、你什么东西呀”女
警质问:“为什么我要让你照?”刘男还是不改态度,甚至呛说:“你
很屌吗?”
过程中,因女警伸右手阻挡,刘男为了拍摄直接拍打她手背,害她右手
背红肿,警方因而将他送办;刘男否认犯行。
法官认定,刘动手确实犯法,但屌字原意确实是男性外生殖器俗称,然
而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本会随着时间推移,基于文化的互动、地理
的区隔等原因演变,时至今日,原为名词的“屌”字转为形容词后,正
面或指某人“很厉害、不凡”,负面有反讽某人“自以为是、自命不凡
”之意。
法官认为,依当时情形,刘男口出“屌”字是因女警拒绝被拍及遭上铐
后反应,前后有加上“妳很了不起”,屌字虽轻率、粗俗,令女警感到
不悦,但刑法上对侮辱行为处罚,是在保护他人名誉不受贬损,非保护
他人的主观情感,在未贬损名誉情形下,纵在道德或礼节上有亏,仍不
能认为已达“侮辱”;刘用语虽有不当之处,但未达侮辱程度,此部份
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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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例句超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