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调降建商囤房税 过关
2017-07-06 01:19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台北报导
台北市议会昨(5)日三读通过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修正案,建商“囤房税”税率
大降,从过去的3.6%降为1.5%,今年7月1日开始适用;并且给合理销售期为三年,也就是
回溯至2014年7月1日以后取得使用执照的新成屋。
市议会也三读通过市府提出的劳工住宅、BOT学生宿舍、市有住宅等房屋税降为1.5%,而
因继承、共同持有的房屋,税率为2.4%。
据指出,先前为因应囤房问题,北市府提出囤房税,修正“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
,依条例订定房屋税差别费率,自住房屋三户以内全国适用税率1.2%,逾三户的房屋若座
落在北市,第一、二户房屋税提高为2.4%;第三户(含)以上房屋,每户房屋税率3.6%。
建商一年内未售出的房屋,超过三户都课征3.6%。
由于很多建商认为这是销售中的房屋,并非囤房,而且近两年房市不佳,很多成屋三年也
卖不掉,3.6%的房屋税率太高,经多次向北市府与市议员陈情后,柯市府接受建商说法,
两年前提案修改自治条例,决定依起造人持有待销的住家房屋,于起课房屋税一年内未售
出者,房屋税降为2%。不过,有议员认为北市府自己的房屋没卖出去,都只课征1.5%的房
屋税(如美河市的联开宅),为何对建商的房屋要课2%,显然不公平。
经讨论后,市府与议会达成共识,未售出的待销房屋三年内的房屋税率都降为1.5%,且税
率回溯至2014年7月1日以后取得使用执照的新成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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