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看这则新闻酸民们也能嗨成这样
说真的台湾法官真的应该去上性/别课
和柯文哲一样都是有性别盲
洋男即使提供影片,证据力根本就不足
假设他们修干十次,即使前九次是合意
和第十次是不是性侵根本毫无关系
而且即使是男女朋友,甚至是夫妻
只要不愿意,都是性侵无误
但老一辈的都普遍认为是男女朋友以上就不存在性侵
(不信各位去问自己的长辈)
因此女生在法庭上就变得很弱势
即使鼓起勇气站出来指控,男方只要提出是男女朋友关系
性别盲恐龙法官就很容易判女生输
但实际上这是不对的,根本上就是歧视。
更别题那些被性侵者心里的防卫机转的部分
拍影片的当下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被性侵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