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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认为HIV患者不需告知救护员 消防署愤怒:须修法
花莲县消防局1名凤凰志工日前执行救护任务时,手上的伤口疑似与患者血液有接触,该
病患却未主动告知患有HIV,花莲县消防局为此发函卫服部要求解释法条,但卫福部疾管
署本月13日回文给消防署表示,“医事人员不包括救护人员,所以患者不需主动告知救护
人员患有HIV”,让第一线的救护人员暴露在无形威胁中。。
消防署表示,日前花莲一名有救护技术员执照的凤凰志工,出勤执行救护时,手上有些许
伤口,与病患的血液有接触,但该病患并未告知患有HIV,直将患者送往医院后,透过院
方检验通知花莲县消防局才得知患者有HIV,因此花莲县消防局发函给卫服部请教相关处
理规范。
卫福部本月13日回函给消防署表示,依照“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
条例”第 12 条内文中大致上说明,感染者就医时,应向“医事人员”告知其已感染人类
免疫缺乏病毒;但又提出医事法第10条内所规定的医事人员,并不包含救护技术员(EMT
),该两条法条间接强调出HIV患者没有义务告知第一线的救护人员。
消防署则强烈回应表示:“不认同法条规范!”,并表示救护人员通常是第一线接触病患
的人,风险也相当高,此次引出法条,恐有将救护人员生死置于度外的疑虑,近期将会了
解当时订法的评估,并尽速与疾管署讨论修法事宜,绝对不会让第一线救护人员的安全受
损。(突发中心陆运升/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622/1145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