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越南儿童出生证明来台案 人口贩运罪不成立
中时
2017年06月21日 19:46
张朝欣
云林地检署上个月侦办“伪造越南儿童出生证明申办我国护照来台”案件,20日依违反护
照条例、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罪嫌,起诉越南配偶与台湾丈夫共22人,但因难以认定越南
儿童来台从事被压榨劳动,且无对价利益关系,因此人口贩运罪嫌不成立。
至于已取得台湾国籍的11名越南儿童,目前暂时安置人头父母住处,等判刑定谳后再遣返
越南,若有特殊状况则依个案处理。
外交部去年8月间受理国人与在台越南女子于越南所生的亲生子女申请中华民国护照时,
发现孩童于越南出生时,其生母却在国内并未出境,形成“隔空生子”异常情况,通报云
林地检署侦办。
云林地检署检察官朱启仁深入追查后发现,已取得我国国籍的阮姓等越南籍配偶,分别在
2013年至2016年间,以美金3000元至7000元不等代价,透过越南仲介,将越南亲友所生孩
子伪造成自己的孩子,共有11名越南儿童取得在台定居许可,并分别至户政事务所办妥户
籍登记而取得我国国籍。
地检署表示,本案由内政部移民署中区事务大队台中市专勤队移送时,认为本案被告等人
另涉嫌人口贩运防制法第33条意图营利媒介、容留未满18岁之人,使之从事劳动与报酬显
不相当之工作、刑法第296条之1买卖人口罪嫌。
但检察官调查后,认为越南儿童与已取得我国国籍的越南配偶,均具有亲戚关系,支付
3000至7000元不等美金,仅是作为伪造出生证明及申办越南籍儿童及少年来台之代价,并
非买卖人口之对价关系。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62100429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