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eewen (ueewen)
2017-06-19 19:32:38※ 引述《evangelew (uwe)》之铭言:
: ※ 引述《TNR2 (R2光速)》之铭言:
: "请你下台"
: 的确没什么用
: 其实若你觉得他们官官相护
: 又怎么会觉得他们脸皮薄到
: 你FB几句话 就会让他们愧疚的下台呢?
: 要他们乖乖自己下台 夺他们的权比较快吧
: 苏焕智已经先提出他的想法
: 金管会独立性
: 要求金管会需要通过立法院同意
: 有独立性后 再学美国制度给予独立机构调查权
: 调查权 这件事情很重要
: 没有调查权
: 其实就只能等到检方起诉 法官判完 才有足够的依据
: 让金管会 不再是内阁成员 交由需让立法院同意
: 可让金融监管单位脱离财经帮之手
: 进一步再给予独立调查权 让金管会的监督武器变强
: 能不能完全解决财经帮问题 我不知道
: 但目前的提议 就属苏焕智的说法比较具体
黄和时代力量其实早就提了两个金融改革上很重要的法案,
早到立委选举前就提出来了,只可惜连一次都没审过:
(1)吹哨者保护法:时代力量版《公益揭发保护法》
如因揭弊而使得在雇佣上遭到不利的处分,如减薪、调职,
甚至被解雇等,在此法的保护下都将是无效的,同时揭弊人
可针对不当处分造成的损害,请求损害赔偿及最高三倍的惩
罚性赔偿金的请求。
http://www.storm.mg/article/240141
(2)强化旋转门条款
官员卸任先跑去国营企业(如官股银行)待三年,然后回避公务
员服务法的旋转门条款,等三年再去民营机构。所以黄国昌要
求修保险法来堵住后门:
新增 《保险法》第137-2条
保险业及保险业同业公会不得聘任自财政部、金融监督管理
委员会转任公营事业之董事、监事、监察人、经理人且离职
未逾三年者,担任其负责人、经理人、理事、监事或顾问。
前项所称转任公营事业,如为公务员离职或退休后就任者,
亦同。
http://www.rmim.com.tw/news-detail-14011
如果说黄只去揭弊,不做制度改革,似乎不太公平吧!
就他立委的职责,已经尽可能去做了。
就一个选民来说,倒是要问财政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对金融
制度改革,有做了什么?请这些委员出来说明给大家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