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是新北市,这个是台中市
染指14岁继女强辩合意 加重判刑
中国时报 https://goo.gl/orFJG1
台中市1名男子涉嫌长期猥亵14岁继女,少女不敢声张,继父竟变本加厉长期性侵,因少
女母亲撞见,不忍爱女被玷污,因而报警揭发狼夫恶行。一审依刑法对14岁以上、未满十
六岁女子猥亵及性交罪,各判男子徒刑1年6个月、得易科罚金及徒刑2年,男子不服并上
诉。二审改依刑法228条及儿少法,加重判刑4年6月。
判决书指出,男子在98年11月与少女母亲结婚,3人同住。自103年7月间少女满14岁起,
约每周遭继父猥亵1次,少女虑及家庭关系及经济因素,隐忍不敢声张,半年间遭继父猥
亵得逞24次;继父食髓知味,自104年1月起长达半年,约每周1次性侵少女。经少女母亲
返家撞见,报警侦办。
台中地院依刑法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猥亵行共24罪,判刑1年6月,得易科罚金;性
交27罪,判刑2年。男子执意上诉,坦承猥亵及性交,但辩称双方出于自愿及合意,与权
势无关,请求从轻量刑及缓刑。
但台中高分院认为,男子与继女具亲属、教养间的关系,继女由男子监督及照护,且继女
警讯指称,继父恐吓“不能跟妈妈说,不然妈妈就会跟我离婚”,虽她都说“你不要用”
,仍继父继续逞兽欲,她因顾及家庭,而不敢反抗,又因害怕被打、担心家里经济有问题
,法官认定并非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