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谢依涵杀人 妈妈嘴老板判共赔368万

楼主: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7-06-16 20:47:23
※ 引述《pate41 (秋易)》之铭言:
: 凭什么要无辜的老板跟杀人魔一起赔
: 这应该是被媒体误导了
: 从头到尾就没有“共赔”的问题
: 也因此在监督疏懈的部分通常法院认定是比较宽松的
: 要是没有明显证据能证明老板英明神武、经营之神、管理小天才
: 差一点及时阻止员工做坏事却仍然被得逞
: 又或是完全没有阻止的机会,员工根本犯罪之神,智商压制笨老板
: 多半会被推定成监督疏懈
: 毕竟你的员工在你眼皮底下做坏事
: 肯定是你不够努力监督嘛~~~~(恐龙叫)
: 既然你监督不够努力,那叫你帮忙“代垫”一下也不过分吧!
民法第188条
雇用人有侵权责任的成立
代表
1.行为人负侵权行为责任
2.行为人与雇用人有雇用关系
3.行为人为执行职务成立
1,2项没问题
问题在于3
什么叫执行职务?
我们来看看
王泽鉴:
雇用人责任的依据,系使用他人,享用其利者,应承担其害,负其责任,
雇用人并具有较佳能力,得藉商品劳务的价格或保险分散损害。准此以言
,关于执行职务范围的认定,应采“内在关联”的判断基准,即指凡与雇
用人所委办职务具有通常合理关联的行为,对此雇用人可为预见,事先防
范,并计算其可能的损害,内化于经营成本,予以分散。而此“内在关联
理论”亦为德国通说所采。
吴瑾瑜:
实务向来采行的客观说,只能作为判断执行职务范围的一般标准。决定受
雇人执行职务范围,除依据客观说之行为外观观察外,仍必须斟酌“时间
上或地域上等的内在关联性”,方才合理妥当。因为既具有内在关联性,
雇用人方能预见而加以监督。雇用人能预见而加以监督的范围,才是受雇
人执行职务的范围。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
今天这案件,雇用人是否"可为预见"?"事先防范"?"能否监督"?
你今天开家餐厅
你可以预见餐厅卫生不好会食物中毒
所以如果员工教育不到位,监督有瑕疵
让中间某位员工因卫生习惯不良导致食物中毒
那你当然有雇用人责任
但你今天能不能预见员工突然想杀人?
你能做怎样的行为去防范员工想杀人这件事?
这才是产生争议的点...
否则你的论点也不过就是因为老板衰,雇到这种员工所以要赔罢了...
作者: MoronJJ (正义小伙伴)   2017-06-16 21:00:00
所以工作还要懂心理学囉
作者: tony0501 (tony)   2017-06-16 21:00:00
这个要符合内在关联说吗?
作者: ameko34 (两行来自秋末的眼泪)   2017-06-16 21:02:00
你比律师厉害多了,一堆律师只知道捧法官懒趴,法官一定对
作者: jungle01   2017-06-16 21:07:00
42台上1224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6-16 21:25:00
说法匠法匠很快来嘘
作者: jungle01   2017-06-16 21:43:00
法匠然后呢 你要我表示见解我完整呈现给你看但你完全看不懂45台上1599 57台上1663 79台上34 86台上332 42台上1224 台高院94年第3好 98台上763 90台上1991 91台上2627 台高院103是在600 我再搬来这请你这法师指导我这法匠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6-16 21:46:00
法匠词穷继续鹦鹉叫人看判例
作者: Kurisu (栗悟饭与龟派气功)   2017-06-16 21:48:00
看到某人的推文真的摇头,难怪一堆被骂法匠老板到底要怎么监督让自己员工不要起意杀人?上班之前先拿佛经出来叫员工读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