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pireisme (empireisme)》之铭言:
: 如题
: 理组好像觉得会看判决书
: 就很猛
: 但是理组真的看的懂判决书吗?
: 以下是某判决书
: 查法律行为本身与法律行为所生之法律效果(即法律关系)不同,法律行为不存在系指法
: 律行为之要件事实,根本上有欠缺;法律关系则就法律行为透过法律规定要件加以评价。
: 是契约行为乃法律行为本身,属法律关系变动之要件事实,尚须就特定时空之过去事实透
: 过法律要件,加以法律上之价值判断,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基此,确认法律行为所生之法
: 律效果不发生者,即属法律关系之确认而非仅以单纯之事实为对象。
: 103年度台上字第736号判决
: 不知道理组看的懂吗?
: 还是理组觉得法官在卖弄文字?
就理组的本人了解
法律行为 生 法律效果
法律效果 等于 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 即 满足 法律要件 的 特定事实
因此 法律行为不存在 即 该特定事实 不满足 法律要件
法律行为不存在 则 不生 法律关系(效果)
所以要确认 法律效果不发生 则透过确认 法律行为不存在
要确认 法律行为不存在 则透过确认 该特定事实 不满足 法律要件
所以要确认法律效果不发生 既是确认该特定事实 同时也确认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