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谢依涵杀人 妈妈嘴老板判共赔368万

楼主: moonshade (一只欧拉猫)   2017-06-16 09:45:58
第 188 条
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
害赔偿责任。但选任受雇人及监督其职务之执行,已尽相当之注意或纵加
以相当之注意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
如被害人依前项但书之规定,不能受损害赔偿时,法院因其声请,得斟酌
雇用人与被害人之经济状况,令雇用人为全部或一部之损害赔偿。
雇用人赔偿损害时,对于为侵权行为之受雇人,有求偿权。
这个就是有名的连带赔偿责任,常用的地方是医院的医疗纠纷,
如果乡民觉得这个不合理的话,可以试想一个状况,投顾公司
业务用公司名义诈财然后卷款走人,投顾公司该不该负责?
其中最困难的就是证明相当之注意,到底要怎么样注意员工
有没有要干坏事? 所以有些公司的做法就是定期要员工签署
一些公约,例如不会用公司资源做坏事,这样出事就可以说
员工已经同意不做坏事,但是法庭上有没有用就看法官了
※ 引述《chivalry70 (火锅)》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
: 2.完整新闻标题:
: 谢依涵杀人 妈妈嘴老板判共赔368万
: 3.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蛇蝎女谢依涵犯下八里双尸案,死者张翠萍的母亲李宝彩提出
: 民事求偿,最高法院认定“妈妈嘴咖啡店”老板吕炳宏等三股东未做好内控监督,也没关
: 心协助张翠萍,导致谢依涵有机会行凶,判吕炳宏等三股东应和谢女连带赔偿张母三百六
: 十八万余元确定。
: 死者陈进福的前婚子女也提出民事求偿,高院判决妈妈嘴公司应和谢依涵连带赔偿六百卅
: 一万余元,最高法院则废弃此判决,发回高院更审,要求重新调查妈妈嘴公司有无赔偿责
作者: chivalry70 (火锅)   2017-06-16 09:47:00
所以要熟悉法律才能出这招
作者: sd09090 (河马阿河)   2017-06-16 09:49:00
会改判
作者: okwep (草鞋)   2017-06-16 09:51:00
这能成立,以后更生人在社会更难立足
作者: Kydland (RBC)   2017-06-16 09:51:00
出这招的就是受害者家属和律师啊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7-06-16 09:51:00
问题是在杀人是在业务上嘛?像投资理财如霸菱银行操作员,借职务之便牟利,公司就要连带赔偿没错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7-06-16 09:53:00
那法官乱判有教化出狱继续害人,也要连带喔
作者: felix0327 (肥力可施)   2017-06-16 09:53:00
雇用人难以预见并事先防范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7-06-16 09:54:00
依法官的理解 送饮料就是职务上的了...  这样判下去, 看来更生人之后的出路真的会很惨
作者: cwind07 (恐龙时代)   2017-06-16 09:55:00
投资是公司业务你才信任 但公司员工不保证他不会谋财害命
作者: SuperUp (( ̄▽ ̄#)﹏﹏)   2017-06-16 09:55:00
再笨也看得出来找替死鬼要钱
作者: cwind07 (恐龙时代)   2017-06-16 09:56:00
你不会因为他是银行员工就全信任他不会杀人吧 银行也不需
作者: zengtoro (ByToro)   2017-06-16 09:57:00
一审判决才是真正符合民心的
作者: cwind07 (恐龙时代)   2017-06-16 09:57:00
要帮你做这种担保 它又没收你生命保护费勒 鬼扯连带责任
作者: pp0731 (pp)   2017-06-16 10:06:00
去排一兰结果淋雨感冒,一兰能不能赔我钱?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06-16 10:20:00
因法官判决,而导致连续犯案,理应连带. 合理吧.
作者: wilf11548 (鸽子)   2017-06-16 10:33:00
这里的因执行职务,包含因执行职务而提供之机会,例如装潢工人的顾客家装潢,顺便偷走珠宝,装潢公司老板要赔。一堆法盲说台湾法律怎样怎样,同样的事件到美国一样要赔啦,况且美国对于“因执行职务”的范围更广泛。还有就是有人看到老板可对员工求偿吗?我记得台湾是全额求偿,美国是不能求偿
作者: ppc ( )   2017-06-16 11:02:00
以后谁敢请更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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