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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修法 政院拍板:结婚年龄18岁,近亲禁止结婚
三立新闻网/记者卢素梅/台北报导
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化专案小组今(14)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会中定调
不论男同志或女同志结婚年龄均为18岁,但未成年订婚或结婚均应得法
定代理人之同意;同时禁婚亲制与异性婚相同,均为旁系血亲六亲等内
禁止结婚;另外异性婚之夫妻财产制规定,可完全适用于同性婚姻。
行政院秘书长陈美伶会后转述指出,现行《民法》规定,订婚年龄男性
为17岁,女性为15岁;结婚年龄则为男性18岁,女性16岁,今天专案小
组会议决定,不论男性同志或女性同志,订婚年龄为17岁,结婚年龄为
18岁,但未成年订婚或结婚均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惟异性婚现行民
法对于男女双方年龄之差别规定,建请一并配合规范。
陈美伶并指出,禁婚亲限制之目的在于种族健康与伦常考量,虽同性婚
因无自然血缘关系致造成种族健康之疑虑,惟基于伦常仍应予同性婚同
步规范为宜。对于结婚之形式要件,同性婚与异性婚应等同规范,不宜
有区别,即须:“书面”+“二位证人”+“户政机关结婚登记”,三
个要件并存,才完成婚姻的成立。
另外,现行《民法》规定,结婚实质要件与同性婚姻本质不尽相符合部
分,例如不能人道之规定,同性婚姻可不适用。陈美伶指出,今天与会
法官指出,过去十年,针对不能人道而提出撤销婚姻的案件只有一件,
显示此项限制不一定要有存在必要。
陈美伶指出,目前专案小组是先针对《民法》亲属编一一盘点,今天主
要讨论《民法》亲属编的婚姻保障事项,下周则是聚焦于同性配偶住所、
同居、贞操、姓氏等部分。专案小组将会把《民法》盘点完后,再来决
定改《民法》或是另立专法,或是改《民法》和立专法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