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修法政院定调:18岁可登记、6等亲内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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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议专案小组14日举行第2次会议,讨论《民法》亲属编的婚姻保障
事项,行政院秘书长陈美伶在会上表示,未来同性婚姻结婚年龄,不论男同志或女同志,
订婚为17岁、结婚年龄为18岁;同时,考量社会的伦常观念,同性婚姻也比照异性婚,禁
止6等亲内结婚。
大法官5月24日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认为现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违宪,要求2年内修
法,陈美伶上午召开第二次的跨部会“同性婚姻法制研议专案小组”,针对《民法》亲属
编婚姻章内容进行讨论。
陈美伶表示,在同性婚结婚年龄方面,不论男同志或女同志,拟将订婚年龄订为17岁、结
婚18岁,但未成年订婚或结婚者都应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此外,因目前《民法》上对异
性婚有不同的年龄规范,未来也拟将异性婚一并修正为不分性别皆为订婚17岁、结婚18岁
的标准。
至于在禁婚限制上,陈美伶表示,异性婚姻禁婚亲限制的目的在于避免血缘太近造成下一
代健康问题,是基于伦常观念的考量;虽然同性婚姻不会自然生育,目前也禁止人工生殖
,没有下一代健康的问题,但考虑国内到对传统伦理的观念,现阶段同性婚仍维持跟异性
婚一样,禁止6等亲内结婚。
会中也决定异性婚的夫妻财产制规定可完全适用于同性婚姻,包括以分别财产制为基础,
但家庭生活费用依照各自能力负担,各自债务也各自还,剩余财产分配等,同性、异性婚
不宜有差别。
在婚姻形式要件方面,陈美伶说,同性婚与异性婚同样采登记婚,必须符合“书面”、“
二位证人”与“户政机关结婚登记”三个要件,婚姻才算成立;且现行异性婚规定若不能
人道规定,可以取消婚姻关系,但同性婚应该不适用。
陈美伶补充,下周将讨论同婚的同居、贞操等义务,包括《民法》976条规定,订婚后若
通奸可解除婚约等规定,接着才再讨论同婚子女等议题 。(徐乙乔/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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