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pen (元)》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男拾获皮夹10小时 遭警传唤才送警局
: 新北市1名55岁魏姓男子,日前骑车行经新庄区时,发现路边一辆小客车旁掉落一个皮
夹
: ,于是顺手捡起后离开,直到10个小时后被警方传唤,才赶紧将皮夹送往邻近警局,被
警
: 方依窃盗罪嫌送办。
: 警方调查,魏姓男子今年四月间,上午9时许骑车上班途中,发现洪姓女子车辆旁边有
掉
: 落1个皮夹,停等红灯时直接捡起后离开,整个过程遭被害人目击后报案。
: 警方调阅监视器追查后,晚间10时许传唤魏男到案说明,此时魏男才赶紧将皮夹送往住
家
: 附近警局,辩称自己上班经过时拾获遗失物,因为上班忙碌才忘记送往警局,虽然皮夹
内
: 财物并无短少,讯后仍被警方依窃盗罪嫌送办。(突发中心张贵翔/新北报导)
: http://i.imgur.com/stU5kIx.jpg
: 男子弯腰捡起皮夹后直接离开。翻摄画面
: http://i.imgur.com/U1cpwuP.jpg
: 皮包内证件与现今虽无短少,男子仍被警方依窃盗罪前送办。翻摄画面
: https://goo.gl/J16X3z
比较好奇的是
这个十小时是怎么算出来的?
如果有人上班途中捡到皮包
十小时下班后才要送到警察局
结果皮包主人在这十小时中就报案了
这样捡到的人是否算侵占遗失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