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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恋婚“每天都要”不戴套硬上 她蜜月后离家判赔夫30万
新北市孙姓男子与10年许姓女友去年结婚,办完婚宴、房子也买了,2月蜜月旅行时送了
名牌包,没想到,老婆却在同居后无理由悔婚,甚至离家。孙男愤而求偿115万元,许女
当庭控诉,婚后老公强迫“每晚都要”,成为免费泄欲工具,反而应该赔她百万元。
孙男控告,2人从订婚到结婚1个月期间,过程中筹备婚纱、钻戒、泰山购新房,连家俱都
买了,2月蜜月旅行还送老婆5万元的名牌包,但同居后,许女却悔婚,不肯登记,一开始
晚归,3月直接离家,甚至把他买的金饰、名牌包等一起搬走,违反婚约,因此求偿长辈
红包、赠与物、蜜月旅费等115万元。
许女则当庭答辩,与对方已经合意解除婚约,还提出蜜月时LINE对话纪录证明,老公常常
去喝酒,对她冷淡、控制行动、侵害隐私偷拍不雅照,自己绝无“骗婚”。她痛苦地说,
交往时平均每月嘿咻1、2次,没想到婚后同住“每晚都要”,以患癫痫拒绝,竟然被骂、
硬上,甚至不顾她不适合怀孕状况下,不戴套强迫性行为,沦为免费泄欲工具,反应赔偿
她百万余元。
法院调查,度蜜月前,孙男曾传讯“我是认真的,我不想互相折磨了,你快乐我会放你走
,再去缠你我去被车撞”、“我想要...”老婆回“我也真的不快乐
有时候分开是希望对方可以更幸福”,但依对话双方并无明讲要离婚,仅男方说过“等蜜
月回来就分吧”、“你快乐我会放你走”,也谈到聘金、喜酒和蜜月的费用,认定2人有
分开之意。
加上许女女性友人证称,曾听过他们对话决定分开,法官认为,民法明文,聘金等礼物在
婚约解除时,赠与目的已无法达成,赠与的法律上原因已不存在,因此判决许女应该返还
被告7项赠与物等,包括16万元聘金、6万6000元喜饼、1万4000元长辈红包、2万1600元订
婚奉茶红包、头尾礼1万2000元、六礼1万2000元、蜜月购买名牌包5万4877元共3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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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12/9429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