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前环保局长悍拒千万元贿赂
自由时报 2017-06-12
〔记者黄建华/高雄报导〕陈姓商人为让废弃物进入公有卫生掩埋场,开价1000万元行贿
时任高雄市政府环保局长邹灿阳,邹悍然拒绝,痛斥他并签报政风单位查办,高雄地方法
院日前依行贿罪判处陈男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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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前环保局长邹灿阳拒绝厂商一千万元贿赂诱惑,直到最近法院判涉案厂商有罪,才曝
光这起官场秘辛。(记者黄旭磊摄)
判决指出,陈姓商人104年间,因公司购得的土地有2万多吨事业废弃物,为节省上亿元清
运费, 找环保局请托,想让该批事业废弃物进入大寮公有掩埋场处理,被环保局废管科
科长高宗永以“高雄市政府不准民间事业废弃物进入大寮掩埋场”为由拒绝。
陈姓商人同年4月17日,利用时任高雄市环保局长邹灿阳前往高雄市大远百参加市府活动
的机会,拨打邹的手机求见,当日傍晚当面告知,若同意让事业废弃物移入,将给予邹灿
阳“1000块大块的”(台语),即示意将以1000万元作为对价,邹灿阳当场拒绝。
陈姓商人不死心,另举行协调会谈,邹当场拒绝业者的提议,气得揭露行贿行径,由高雄
市政风处函送高雄市调查处查办。
陈男在法院审理时,矢口否认有开价1000万元行贿,但法官认为,邹灿阳当时甫到任环保
局长一职,与陈无冤无仇,身为高阶公务人员,无自毁仕途、甘冒诬告、伪证重罪,刻意
诬陷陈男的动机,仍依行贿罪将陈判刑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5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
以新台币2000元折算1日,褫夺公权1年。可上诉。
59岁的邹灿阳为宜兰人,原是环保署土基会副执行秘书,陈菊连任市长后,被延揽到环保
局担任局长,邹灿阳仅短暂在高市府任职8个月,104年8月以“健康因素”请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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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应该当环保署长才对,怎么放他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