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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友人8岁女儿下课 68岁翁竟带回租屋处性侵10次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10/942125.htm
新北市一名68岁杨姓男子2008年间受女性友人所托,帮忙接送当时年仅8岁女儿下课,并
代为照顾到她下班,没想到杨男一年多来竟趁2人独处时,以手抚摸或以下体磨蹭少女胸
部及下体,前后至少10次;直到前年少女父母透过社群网站才发现女儿曾遭侵犯,气得向
杨男提告。检方侦查后,依强制性交罪将其起诉。
起诉指出,杨男与少女母亲为朋友,两人分租同栋不同楼层,2008年起少女母亲因为工作
关系,无法接女儿下课,因此委托杨男帮忙照顾,没想到杨男竟趁机伸出魔爪,以手抚摸
或以下体磨蹭少女胸部及下体;直到少女上国中后,其父母从社群网站中发现女儿与友人
在社群网站的聊天内容中,竟提及“做爱”等字眼,经进一步追问,事情才曝光。
少女母亲供称,当时向杨男分租楼上套房,因为工作关系无法接送女儿下课,就拜托杨男
代为照顾,后来女儿同学的母亲怀疑杨男对其猥亵,还带友人来质问,杨男才搬离此处,
两人也结束邻居关系杨男到案后坦承,确实曾与少女及少女同学分别在租屋处独处,但绝
对没有性侵的犯行。
检方认为,被告当时与少女经常独处,有下手机会,不过已事隔7、8年,告诉人记忆模糊
,故只能认定至少10次违反告诉人意愿,因此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猥亵罪嫌将杨男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