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ronstick (钢铁蛇)》之铭言:
: 我朋友在警视厅工作
: 前几天有两个西装男在路上打警察并夺枪 其中一人逃走
: 另一个被逮捕的犯人交给我朋友侦讯
: 没想到他说什么都不肯开口 也查不到他的身分
: 请问各位温拿该怎么办?
: 枪里有五颗子弹 可以杀五个人
: 我朋友的老板目前森77中
: 再不快点把真相问出来
: 我朋友就要失业惹 QQ
: 请各位帮忙想想办法 好吗?!
: PS 在逃的犯人长得很像我朋友同事死去的老公
你朋友的科技有点落后唷~不会运用身分证相片影像系统跟户役政电子闸门吗
保持缄默没有问题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就规定
得保持缄默 无须违背自己意思而为陈述
既然是现行犯 那人证跟物证应该都不成问题 一样可以定罪的 放心
另一个在逃的就依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迳行搜索及88-1条迳行拘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