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黄国昌 司法院是“能混就混”吗?

楼主: hiokchi (连筱葳)   2017-06-09 11:30:05
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说好的司法改革,唉~
司法院应该以真正的“税务专业”选拔法官办理税务案件,结果司法院似乎打算目前办理
税务案件的现任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取得专业证明书的“就地合法”条款,然后由继续由
原班人马组成“税务专业法庭”。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054392324787943?pnref=story
黄国昌
司法院是“能混就混”吗?
行政法院处理税务案件之品质与效率,长久饱受各界抨击。
正是因为如此,去年推动《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时,尽管司法院一开始表示反对,我坚持
要求设置“税务专业法庭”,并在立法审议过程中不断强调,司法院应该以真正的“税务
专业”选拔法官办理税务案件;绝不应继续因循守旧,依年资与期别拔擢行政法院法官,
然后让既有行政法院法官直接成为“税务专业法庭”。
结果,司法院颁布的《司法院核发税务专业法官证明书审查要点》,竟在第4条第10款规
定“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施行前三年内曾任各法院税务专庭(股)之法官或其庭长、审判长
,职务评定结果良好者”,就可以取得税务专业法官证明书。
这摆明就是让目前办理税务案件的现任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取得专业证明书的“就地合法
”条款,然后由继续由原班人马组成“税务专业法庭”。
果不其然,在该审查要点公布后,有48位法官提出“税务专业法官”的申请至司法院第4
次人审会。结果,依前揭第10款要件申请的,高达45位,然后全部审核通过,通过率100%

(其他3位依别款要件提出申请,仍在审查中)
司法院这样胡搞,是真的有心推动改革吗?
还是在告诉社会,不管法案如何改革,我司法院就是有办法不甩你!
这样的税务专业法官选拔方式,摆明就是“能混就混”,令人完全无法接受。
请司法院立即出面公开说明,并立即重新检讨修正这个“敷衍了事”的办法。
以这种心态、这种方式推动司法改革,怎么可能让人民有所期待?
作者: tenninetall (爱只需要张开)   2016-06-09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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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wkuanwoo (大家快来darkchess下暗棋)   2016-06-09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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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2603 (北投爆乳妹)   2016-06-09 11:30:00
能混就混 能捞就捞
作者: fantasyth (母☆教隐修士)   2016-06-09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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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wpost (我的偏见)   2017-06-09 11:31:00
就地合法是中华民国长期以来的惯例
作者: YESGOTO (肉粽)   2017-06-09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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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06-09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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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长路万宝路)   2017-06-09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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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ster ( )   2017-06-09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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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lliope (露瑟阿姨)   2017-06-09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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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lybless (D.)   2017-06-09 11:33:00
9.2 :你第一天当立委?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6-09 11:33:00
如果没人去盯,中华民国政府的惯例就是如此。
作者: niko0202 (Niko)   2017-06-09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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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ldduck (哥达鸭)   2017-06-09 11:34:00
是又如何?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6-09 11:36:00
国王的新衣里的小孩 即视感
作者: rainny0 (雨天)   2017-06-09 11:39:00
自己开门给法官乱搞啊!
作者: z2v2r2mk2 (快乐是自己找的)   2017-06-09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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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ldduck (哥达鸭)   2017-06-09 11:47:00
是你不去找总统吗?对了 你应该不敢吧
作者: diefishfish   2017-09-11 17:44:00
干 这辈子不投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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