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oun (skyoun)》之铭言:
: 领养的部分,从来没有限制“一定要异性组成的家庭”才能领养
: 也有相当的案例 (虽然比例上来说很少),由单亲 (或未婚人士) 领养
: 既然宪法已宣示了男女平等
: 增列“法院不得因收养者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等理由而有歧视对待”这条做什么?
: 画蛇添足?
: 人工生殖法,是为了不孕症父母而设立,与同性家庭无关
: 根据乡野传说,倒是有人转进国外找代理孕母、收养带回台湾的方式迂回
: 至少是目前合法的方法
欸欸 ... 不要偷渡好吗 ??
请问一下大法官释字第 748 号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哪一条有增列 “法院不得因收养者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等理由而有歧视对待”
宪法也没有增列这一条阿 你可以找给我看吗 ?
这条我记得不是 只是增列为民法草案而已吗 ?
连立法院初审都还没有通过
现行法条 怎会还没有限制"一定要异性组成的家庭"才能领养呢 ?
慢慢来好吗 ? 同志不要一步就想要登天
同性婚姻 我支持你们 是基于人权的考量
未来同志家庭的领养权 我会反对到底
社会反弹的力量也会比以往还要大
哪可能没消没息就过关 同性家庭可以领养小孩
这我光用膝盖想就知道 现阶段根本就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