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没想清楚的是:
今天如果是不甘不愿, 女方就可单纯控诉男方是强奸而不是诱奸, 也不必搞得这么复杂
诱奸在道德上是高明的犯罪(欺骗), 但法律实务上很难认定吧?但若是强奸就相对好举证多了
※ 引述《ruei18 (ruei18)》之铭言:
: 1不过谢震武昨晚就在年代《新闻面对面》直言:“我
: 从一开始就跟你讲说,中间管你2个月多久,有没有交往那个词,我只在乎的是一开始发
: 生的时候,是你情我愿还是不甘不愿。”
: 有传陈星向检方要求传唤当时也在饭店参与谈判的林奕含闺密作证,证实他与林奕含是因
: 不伦恋展开谈判,而非外界所说的诱奸。对此,谢震武直言要大家用脑子去想,就算假设
: 真如陈星所说有交往2个月,“我不在乎那2个月,我在乎的是第一次发生事情的时候,到
: 底是怎么发生的。”
: 谢震武表次,这就跟陈星提出要求林奕含富二代前男友作证的逻辑一样,就算林奕含跟富
: 二代交往,与跟陈星交往的时间有无重叠,“那跟你跟她发生那件事有什么关系?”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525005923-260404
: 5.备注:
: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