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ml7415 (演员)》之铭言:
: 请各位就事论事
: 不要意识形态的为反而反
: 更不要被国民党带风向
: ※ 引述《joel1129 (腐腐)》之铭言:
: :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未满20字 一行文 退文
: : 1.劳基法目前规定,休息日 加班 0~4小时以4小时计算、4~8小时以8小时计算、
: : 8~12小时以12小时计算。
: : 民进党立委提案修正为:依照实际的加班时数 来给付加班费用
: : 譬如说如果是加班1个小时,依照目前规定,老板应给付4小时加班费
: : 但修法后变成只能领1个小时的加班费
: 加班一小时 本来就该给一小时的加班费阿 错的东西 修正 有什么问题?
如果是上沿长1小时 当然给1小时 这点当然就还好
但是如果是假日被叫来上班1小时??
当通勤费 私人活动取消损失 都不用算喔
: : 2.目前规定劳工一个月加班上限为46个小时
: : 民进党提案修正为54个小时
: 这个之前就讲过了 调整上限 就是为了要让劳工赚更多的钱
: 请不要太自私 ... 错就该改 负责了不起 ... 不要自己钱够用 就阻止别人多赚
只能说被洗脑得很彻底阿 劳工不是要加班而是要薪水阿
加班费给太少 当然要爆肝多加班 现在就是加班费的趴数1.33 1.66 太少
劳工是想加薪 不是想爆肝加班 不要偷换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