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017-05-23
2.完整新闻标题:
【律师说法】占车位触刑法 最重囚3年
3.完整新闻内文:
以身体强占车位,除有交通罚锾外,恐还触犯刑法!
律师周武荣表示,停车格是给车停的,若民众以肉身占位,此举已涉嫌妨害其他车主停车
的权利,将违反刑法强制罪,最重可处3年以下徒刑。如依实务经验来看,法官通常会视
情节轻重,判处拘役20天至30天不等。
辖区南港警分局玉成派出所表示,阿伯以身体占停车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
条第4款“行人于交通频繁之道路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游或坐、卧、蹲、立,足以阻
碍交通”,可处新台币300元罚锾。警方表示,会加强该处巡逻,若遇人体占车位情形就
开罚。
(记者钱利忠、姚岳宏)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04570
5.备注:
每次开车在路上一堆三宝在那边用肉体占车位
超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