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el1129 (腐腐)》之铭言:
: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未满20字 一行文 退文
: 1.劳基法目前规定,休息日 加班 0~4小时以4小时计算、4~8小时以8小时计算、
: 8~12小时以12小时计算。
: 民进党立委提案修正为:依照实际的加班时数 来给付加班费用
: 譬如说如果是加班1个小时,依照目前规定,老板应给付4小时加班费
: 但修法后变成只能领1个小时的加班费
: 2.目前规定劳工一个月加班上限为46个小时
: 民进党提案修正为54个小时
不错啊
应该改成这样:
假设劳工月薪21K
每小时时薪是87.5元
现行法规休息日加班前两小时是额外加给1又1/3 之后是1又2/3
所以加班4小时是525元
应该改成加班费一律额外2倍 这样加班一小时是额外拿175元
这样加班费会比之前高 依照实际的加班时数来给付加班费用也比较河里
现在一个月加班上限为46个小时
改成54个小时也不错啊 毕竟有些工作真的找不到人替代
不过超过46小时之后应该改成一律额外三倍 这样加班一小时是额外拿262.5
这样真的有不可取代性的工作可以免除找人困扰
不过我猜一定不会这样改的啦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