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el1129 (腐腐)》之铭言:
: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未满20字 一行文 退文
: 1.劳基法目前规定,休息日 加班 0~4小时以4小时计算、4~8小时以8小时计算、
: 8~12小时以12小时计算。
: 民进党立委提案修正为:依照实际的加班时数 来给付加班费用
: 譬如说如果是加班1个小时,依照目前规定,老板应给付4小时加班费
: 但修法后变成只能领1个小时的加班费
这招资方早就破解了
休息日加班就是以4小时为单位
不会让你做1小时就下班
不管有没有这修正案 现在的劳工都不可能会发生做1领4的状况
干脆修正回做多少领多少
: 2.目前规定劳工一个月加班上限为46个小时
: 民进党提案修正为54个小时
以我公司某些职位固定加班到8点
一个月算22天 随便都破46小时
他们就是底薪低要靠加班费来赚
你不想加班不代表其他人不想加班
更何况修正案的意思是
本来1个月46小时 改成 3个月 总时数 46*3 不变 可挪动
这个月多用8小时 下个月加班上限就少8小时
这种带风向的标题和内文还能爆
大家是有没有看修正案内容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