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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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经闯红灯很刺激? 恶上士性侵女下士判4年
2017-05-20 18:31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澎湖驻军朱姓已婚上士要求女下士进寝室谈公事,拿酒要求共
饮后,趁机性侵,朱男见女下士有垫卫生棉,竟嘲讽:“月经来,妳男朋友没试过‘闯红
灯’?很刺激喔!”一审认为双方偷情,判朱无罪,二、三审判决逆转,认为女下士碍于
职务才没立即举发,最高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朱男4年徒刑确定。
判决指出,100年12月间,朱姓上士趁女下士刚下部队,假藉谈论公事,要求晚间10点后
到他寝室聊天,朱某取出红酒和威士忌同饮,见她酒酣耳热强脱裤子性侵;女下士指控朱
某见她垫卫生棉,还说:“妳月经来,妳男朋友没试过闯红灯?很刺激喔!”她遭摀住嘴
巴无法发声求救。
被害人隐忍3个月,向辅导长透露遭朱某骚扰,要求错开休假,虽曾向男友透露被长官性
侵,怕男友冲动,会到部队找朱算帐发生事故,骗男友是别单位连长所为。
1年后,宪兵接获举报将朱某送办,朱坦承与女下士酒后发生性关系,但否认性侵,一审
怀疑女下士所说“月经闯红灯”真实性,加上女上士测谎2题回答有瑕疵,认定双方是一
夜情,判朱男无罪。
二审传唤原部队排长,证实他调离后,女下士才电话告知被性侵,哭诉被叫进寝室遭性侵
过程,但考虑事情曝光,她可能会受伤害,没向长官报告;朱某辩称发生性关系后,双方
还继续讲电话、传短信,显见没性侵。
高雄高分院认为,两人同属一单位难免会互动,测谎仅供参考,如双方合意性交,不会只
发生1次,被害人也不会求休假错开,更不可能告诉男友自己被性侵,因此改判4年,上诉
后被最高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