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44位大陆富豪来台买房,高房价成民怨!

楼主: gmooshan   2017-05-18 23:01:32
我们的智商很高
智力测验都有过
新闻不看联合中时TVBS东森
以我们那么高的智商说出来的话
你一定不懂的
马英九有时光机阿
了解了吗?
※ 引述《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之铭言:
: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铭言:
: : 就事论事来说
: : 这件事其实是马政府造成的
: : 蔡政府帮他擦屁股
: : 这件事情马政府放行 然后让中资买房
: ^^^^^^^^^^^^^^^^^^^^^^^^^^^^^^^^^^^
: 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
: 行政院91年8月8日院台内字第0910040074号函核定
: 内政部91年8月8日台内地字第0910071523号令发布
: 行政院98年6月29日院台建字第0980040208号函核定
: 中华民国99年6月23日内政部台内地字第0990120322号令修正修正
: 马政府是91年就上台了?!
: 91年版
: 第 4 条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不动产登记之权利主体:
: 一、大陆地区人民。
: 二、经依本条例许可之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 三、经依公司法认许之陆资公司。
: 99年修正
: 第 4 条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不动产登记之权利主体:
: 一、大陆地区人民。但现担任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
: (构)、团体之职务或为成员者,不得取得或设定不动产物权。
: 二、经依本条例许可之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 三、经依公司法认许之陆资公司。
: : 然后才通过行政命令卡住手续
: 第 3 条
: 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陆资公司申请在台湾地区取得
: 、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许可:
: 一、影响国家重大建设者。
: 二、涉及土地垄断投机或炒作者。
: 三、影响国土整体发展者。
: 四、其他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为足以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
: 者。
: : 然后让蔡政府接这个烂摊子 你说 蔡政府该怎么处理?
: : 人家来诉愿了 要驳回也要依法有据啊
: : 事实上依据当时马政府开放的做法 这些陆资也没有违法 那该怎么办?
: : 行政机关不同意 不就自己违法?
: 马会有国安或社会安定问题
: 蔡没有国安或社会安定问题
: 这是社会共识,因为蓝卖台绿保台
: : 即使这一个案子放行 也不代表以后就开放陆资 这是两回事
: : 从今以后的陆资 仍然是要受到投资额度限制的规范
: 这不是额度问题好吗?
: 这是大陆地区人民取得不动产物权所以才是由内政部审
: 陆资投资是由经济部投审会跟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
: : 这个案子处理的是历史遗留问题
: : 就好像柯文哲要处理大巨蛋问题一样 这是没有办法
: : 我觉得蔡政府没有做错
: : 只要以后不开放陆资就好
: : 在这个案子上 是为了要把前任留下来的问题处理掉 这是OK的
: : 大家觉得呢?
作者: M013 (13)   2017-05-18 23:05:00
觉醒吱吱你敢嘴?☺
作者: gn02827186 (gn02827186)   2017-05-18 23:09:00
就你还没觉醒? 加油好吗?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7-05-18 23:13:00
都执政还真会推 人民觉对不会有耐心让你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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