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请问勒索病毒要不要缴税

楼主: ZZZZ0 (问号)   2017-05-17 00:32:59
※ 引述《oneJack (JackSon)》之铭言:
: [旧闻] 跨境电商课税恐转嫁民众 财部:国际趋势
: https://goo.gl/kGmTbm
: 然而网络交易兴起后,基于网络交易讯息隐密不易掌握,以及3000元免税门槛规定,造成
: 税收流失,并产生境内及境外电商的租税不公平现象,因此财政部参考国际作法,将课税
: 主体由境内自然人,转换为境外电商营业人,以利国、内外营业人公平竞争并兼顾经济发
: 展。
: 现在勒索病毒动不动就 100~300 美金的解锁服务费
: 请问这部分是不要要缴税?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要分析一下。
首先,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2条
营业税之纳税义务人如下:
一、销售货物或劳务之营业人。
二、进口货物之收货人或持有人。
三、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者
,其所销售劳务之买受人。但外国国际运输事业,在中华民国境内无
固定营业场所而有代理人者,为其代理人。
四、第八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规定之农业用油、渔业用油有
转让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税规定者,为转让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转让
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为货物持有人。
照一般正常的情况下,或是跨境电子劳务交易课征营业税规范写的今年5/1前,
其实就是买受人要缴税,
所以你被勒索又付钱的时候,请记得要缴税喔~~
不然理论上就有人要来查水表。
BUT,就是这个BUT,根据跨境电子劳务交易课征营业税规范的内容来看,
已经把纳税义务移转给跨境电商而不是买受人,
如果跨境电商没有依照规范来办理的效果,
就是比照国内的公司行号,
但是这个跨境电商有个前提就是:
境外电商营业人销售电子劳务予境内自然人之年销售额逾新台币48万元者
亦即,如果你不能证明勒索的跨境电商年销售额逾新台币48万元的话,
结果还是你=买受人要回归第2条规定,支付营业税。
乡民最佳解:
买受人能证明跨境电商年销售额逾新台币48万,
剩下的追税就是财政部的事了。
喔,忘了说,似乎跨境电商的规定在没有租税协定的国家是无效的,
所以究竟是财政部或是买受人需要证明骇客是不是位于租税协定国家这回事,
那是法院的事。
依常理判断的话,财政部会推给买受人,
因为无论如何还是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2条的适用。
作者: paca0713 (帕卡鼠)   2017-05-17 00:33:00
专业人士
作者: limoncool (億載金城武 Limoncool)   2017-05-17 00:33:00
欧 干我屁事 干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7-05-17 00:34:00
纳税义务人是比特币平台八
作者: now99 (陈在天)   2017-05-17 00:35:00
要啊,不然政府会罚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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