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比一比 驾车撞死人判刑6月 驾车撞重伤判刑10月
2017-05-16 16:27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陈男驾驶自小客车行经无号志的交岔路口,撞上谢姓机车女骑士,致谢女伤重死亡,法官依
过失致死罪将陈男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驾驶货柜曳引车的“小丁”,向违规站在行人穿
越道的妇人“阿真”购买便当后,疏于注意撞上“阿真”,致被害人左前臂截肢及右眼失明
,法官将他判刑10月。
判决书指出,陈男(55岁)去年6月3日下午,驾驶自小客车行经龙井区临港东路与旧车路的
无号志交叉路口时,行车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却仍以时速70公里速度超速行驶交叉路口。
适谢女骑机车也行驶至无号志的交叉路口时,疏未注意左方车应暂停让右方车先行,陈男的
右前车头因而碰撞谢女机车右侧车身,致谢女人车倒地,全身挫裂创伤并骨折,器官损伤,
经送医急救后不治。
台中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认为陈男驾驶自小客车行经无号志交叉路口,超
速行驶遇状况煞车不及,与被害人谢女驾驶机车行经无号志交叉路口,左方车未暂停让右方
车先行,两车同为肇事原因。
陈男肇事后向警方自首,坦承犯行,态度倘佳,与被害人家属因车祸过失责任、和解金额认
知的差距,尚未能达成和解。
另一案,“小丁”(46岁)是某家通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机,去年3月1日中午驾驶货柜曳引
车,沿台中市龙井区南横八路行驶,欲前往云林县麦寮乡装载货柜,行至加工出口区侧门南
横八15号电灯附近。
“小丁”违规停车,向也违规站在行人穿越道上兜售便当的妇人“阿真”购买便当,再启动
车辆欲前进时,疏未注意妇人“阿真”尚在车辆的左前方走动,而直接撞击被害人,造成被
害人全身重创,致左前臂前肢、右眼失明。
台中地院依业务过失重伤害将他判刑10月;至于民事方面,被害人请求赔偿800万元,陈愿
意赔偿400万元,目前由民事庭法官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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