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ett (Vett)》之铭言:
: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common/WebList3_Report.aspx?list_id=808
: 地方法院检察署办理性侵害案件侦查收结件数
: 侦查
: 终结 不起诉 比例
: 96年 3,442 1,235 36%
: 97年 3,740 1,331 36%
: 98年 3,568 1,303 37%
: 99年 3,741 1,351 36%
: 100年 4,237 1,453 34%
: 101年 4,471 1,531 34%
: 102年 4,506 1,607 36%
: 103年 4,440 1,618 36%
: 104年 4,403 1,723 39%
: 105年 4,449 1,734 39%
: 106年 1-3月 973 403 41%
: 不起诉不包含缓起诉
: 10年稳定提升5%
: 展望未来 116 年可望提升到 45%-47%
告人几乎无成本啊
失败了也几乎无风险啊
且说真的,台湾普遍价值观就是,男女相干,女生就是吃亏的一方
特别是男人会这样想喔,男人反而对别的男人的性犯罪相关的仇恨会比女性高
所以就算被告性侵,最后不起诉,也只是证据不足,不代表你这男人没性侵
几乎无风险无成本
才是最主要原因
那我就去试试看,反正失败也几乎不会怎样
之前有个ID就说过,忘了谁
几乎无成本无风险的情况下
这种情况只会越来越多,因为会学
现在数据出来了
看来是真的了
对了
说说缓起诉,这份资料缓起诉成长比例更是吓人
我前面说了,台湾男女相干,在台湾普遍价值观之下,女性就是吃亏的一方
所以很多人虽然没有性侵,但是被告性侵了,有些想说自知理亏(因为真的有干人)
所以就跟告他性侵的人和解,通常这样很高机率就会缓起诉,如果不和解说不定还不起诉
因此原PO只拿不起诉出来说,已经是算很低标了
毕竟台湾有些人观念还是很怪,认为被告了就是也有问题,只想赶快和解
老一辈的这种观念更多,可能是活过警总时代的关系吧
当然也不排除,真的是有人被性侵,然后证据不足,导致不起诉,这当然也是有
这种乱告性侵的真的是害死被性侵的......
人数一多,遇到真的被性侵,舆论开始先怀疑,对受害者就是伤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