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版上的讨论,我的分类是以范围及讨论标的来分,
法律:以法律来讨论现象及案例
道德:以道德来讨论现象及案例
小说(社会现象):
a.老师单身之师生恋
b.老师单身非惯性玩弄女学生之行为(ab差在有无“爱”)
c.老师单身并惯性玩弄女学生之行为
d.老师已婚之师生恋
e.老师已婚非惯性玩弄女学生之行为
f.老师已婚并惯性玩弄女学生之行为
案例(陈星+林奕含):
a.陈星非惯性玩弄女学生
b.陈星惯性玩弄女学生
c.陈星与女学生单纯师生恋
横轴:法律、道德
纵轴:社会现象、陈星实例
所以,大略有四种
一、法律+社会现象
二、法律+陈星案例
三、道德+社会现象
四、道德+陈星案例
大多是这几种交错混杂的讨论。
但我看大多是“法律+案例C”(工读生派)及“道德+案例B”(反狼师派)在交锋,
我是站在想弄死陈星但只能论“道德+社会现象F”这个面向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