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点说明:
我们的马英九前总统,出来澄清两公约造成的误会了喔!!
到底他说的,是真相、转弯的白海豚,还是次元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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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MaYingjeou/posts/1519178904810903
FB内容:
马英九分享了笔震的贴文。
1 小时 ·
两公约从未废除死刑,亦未增加执行死刑的条件。日前士林地方法院自称因受两公约限制
无法判决小灯泡命案凶手死刑,显然有严重误会。
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两项人权公约,即《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称“公政公约”
)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在2009年批准。两公约中处理死刑的只有
“公政公约”第6条。该条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可实施死刑。第一,犯情节最严重的罪
;第二,所依法律不违反本公约及残害人权公约;第三,非依终局判决,不得执行。
除此之外,不论是人权委员会的决议或建议,或联合国大会五次通过的暂缓执行(
moratorium)决议,都不具拘束力,各国并无遵守义务。1989年的《公政公约第二任择废
死议定书》也要加入的国家才有废死义务,我国并未加入。
全世界196个国家,约有140个已经废止广义的死刑,包括实际废止所有的死刑,或废止绝
大部分的死刑,只容许战时与开战前的阶段有死刑,或虽有死刑,但十年来从未执行。这
些国家占全球国家总数的71%,但人口只占不到38%, 因为中国大陆、印度、美国、俄罗斯
、印尼、日本等人口众多的大国(占62%)皆未废死之故。而西欧英、法、德等废死国家
,所需酝酿时间往往达百年以上,并非一蹴可几。
我国自始维持死刑。但近20年来,政府已废止绝对死刑(即唯一死刑),减少相对死刑,
加以法院审慎量刑,死刑执行人数,已从25年前我担任法务部长时(民国82-85年)的每
年18人,降至近10年每年平均仅5、6人,大幅减少约7成。但目前民调来看,支持死刑的
民众持续上升,已近8成。
这次全国司改会议,刻意避开死刑问题,颇令国人失望。今后我国仍应继续执行目前“维
持死刑,审慎使用”的政策,以兼顾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