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什么台湾要遵守啥鬼公约的?

楼主: crc2121 (骑蜗牛甩尾)   2017-05-12 19:55:57
以下希望能帮到原PO了解。
WHO和WHA有让台湾加入吗?ANS:没有
联合国里面有台湾?ANS:没有
废死联盟拿这“两公约”充其量刷存在感?ANS:对于罪恶多端,罪行明确,废死联盟
就跳出来扭曲事实!
最后,人权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让人类符合理性与公平正义,进而尊重人权、
保障人权都需要透过教育才能真正深化人权的概念,实践人权两公约之人权保障精神,教
育工作者责无旁贷;被拿来当作工具使用真的好糟糕啊!
补充:
一、什么是“两公约”?
两公约是指“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简称,而“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又称“A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又可称
“B公约”,以作为全世界遵循之人权规范。
二、“两公约”由来.
“世界人权宣言”在国际人权领域上有崇高的地位,但仅是一份宣言,形式上没有直接法
律的拘束力,而两公约是联合国为了落实1948年之“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所以两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所要求的权利范围是
相同的,只是做更细部的规范,并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条约,是联合国在1966年12月16日经
由大会第2200号决议通过。因为当时在国际上要同时达成世界人权宣言内容所包括的公民
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有其难度,例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会偏向
公民和政治权利,而共产主义国家则关注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为解决当时可能无法
达成建立一份共识的人权规范,于是撰写了两份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以,两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这三份文件
共同被称为“国际人权法典”(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此乃国际社会
最重要、最基础之人权保障基准。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迄今(2012年5月)共有167个缔约
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则在1976年1月3日生效,迄今(2012年5月)共有160个
缔约国。从目前成为缔约会员国的数目来看,公约的起草过程中,因为自由权与社会权的
权利保障的理念不同而分为二公约,目前却已逐渐在国际上广为多数国家接受(二者缔约
国数差距不大),二公约均成为普世的人权范畴。
※ 引述《lienchi (...)》之铭言:
: 讲难听点生出这些公约的国家或团体根本没一个承认台湾或中华民国是国家,好康的时候
: 没台湾的份,有要求的时候就要你配合,怎不去跟对面泱泱大国要求遵守公约啊,他不是
: 才是你们眼中的国家吗?还是因为台湾不是国家,加入公约比较让自己看起来有点像国家
: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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