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八款所称“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情事认定参考基准
一、 不遵守上下课时间,经常迟到或早退者。
二、 有旷课、旷职纪录且工作态度消极,经劝导仍无改善者。
三、 以言语羞辱学生,造成学生心理伤害者。
四、 体罚学生,有具体事实者。
五、 教学行为失当,明显损害学生学习权益者。
六、 亲师沟通不良,可归责于教师,情节严重者。
七、 班级经营欠佳,情节严重者。
八、 于教学、训导辅导或处理行政过程中,采取消极之不作为,致使教学无效、学生异
常行为严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体事实者。
九、 在外补习、不当兼职,或于上班时间从事私人商业行为者。
十、 推销商品、升学用参考书、测验卷,获致利益者。
十一、 重病或体力并不适宜教学工作,有具体事实者。
十二、 有其他不适任之具体事实者。
求学阶段总是会遇到各种老师,
有补习班的,国小 国中 高中到大学 或是研究所
大部分老师人都很NICE
但总有少部分 行为不检(骚扰,性侵等各种程度不一的情事)
迟到早退各种外务 甚至有精神,人格特质方面 或 情绪管理 问题的老师
(1)如果是一般民众 家长 或是学生可以怎么检举呢?
(2)会有保护检举人的机制吗? 还是都会被压下来? 检举投诉之后学涯会好过吗?
(3)不适任又能够怎么判定? 由谁判定?
有遇过类似老师的经验吗?
而国家法制层面有在关注这类的事件吗?
伟大的乡民们有没有这方面的八卦?